墨西哥20年洗钱调查超8000宗仅17宗获不可撤销定罪
墨西哥联邦总检察院(FGR)在2006年至2026年间针对洗钱罪立案调查8145宗,但法院最终作出不可撤销有罪判决的仅17宗,占全部案件的0.2%。这一低比例在不同政府、不同执政党期间持续存在。
按政府任期统计,费利佩·卡尔德龙执政时期有9宗洗钱罪判决;恩里克·培尼亚·涅托时期降至3宗;安德烈斯·曼努埃尔·洛佩斯·奥夫拉多尔政府时期为5宗。谢因鲍姆政府前两年,FGR尚未报告不可撤销有罪判决,但在一审阶段取得过重要有利裁决。
近期受到关注的案件涉及华裔墨西哥企业家曾志刚(Zhenli Ye Gon)。2007年3月,执法部门在其位于墨西哥城的住所发现超过2.05亿美元现金。FGR称,2026年7月,法院因认定其参与向境外转移资金,判处其15年零1天监禁。
不过,相关文件无法证明该判决已经生效。法院在2026年9月发布说明,要求处理针对该裁决提出的上诉,因此这宗案件不能计入不可撤销有罪判决。墨西哥法律将洗钱称为“使用非法来源资金进行交易”,并依据《联邦刑法》第400 Bis条定罪;相关预防法律还规定了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的机制。
对你的影响
在墨经营者需留意反洗钱法规规定的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机制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