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将裁定海关代理人是否需向税务局提交财产申报
全国各地的海关代理人正在对去年11月修订的海关法中规定的财产申报新义务提起诉讼。
联邦法官和法院在是否应当暂停这一义务的裁定上持有相反意见。因此,税务管理局(SAT)已将此事上报至最高法院(SCJN),该院于4月20日启动了发布应适用的判例法的程序。
仅在墨西哥城,就有至少40起海关代理人或其雇用公司的诉讼正在进行,但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许多类似的案件被提交。值得注意的是,海关代理人并非公职人员,而是政府的辅助人员,负责处理进出口事务;然而,修正案要求他们每年最迟在3月前申报其财产变动情况。
“经过对法律权利、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权衡分析,得出结论认为(财产申报)义务并不追求宪法上有效的目的,”第九行政上诉法院表示。
“根据海关法第159条,海关代理人是通过国家颁发的执照从事专业活动的自然人,因此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,因此不受宪法第108条规定的问责原则的约束,”法官补充道。
然而,否决暂停请求的法官认为,如果暂时免除海关代理人提交这些申报,则会影响公共利益。
“被质疑的规定是对海关代理人法律制度的全面重塑,其目的是加强对这一对国家战略至关重要的职能的控制、监督和问责机制,”法官马丁·圣托斯在否决国家海关用户保护协会的暂停请求时表示。
“海关代理人的活动并非普通的私人工作,而是直接与联邦税收的征收、对外贸易的控制、走私和非法行为的预防、非关税法规的遵守以及国家经济秩序的保护相关的职能,”法官补充道。
财产申报只是引发诉讼的多项新义务之一。其中包括:对请求其服务的个人或公司的详细档案整合(包括其设施的照片)、代理人对交易中漏税款的连带责任以及对仓储的额外责任。



